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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18歲江姓男子,交了還在唸高職的女友,小女友的父母反對兩人交往,他寫字條給女友表示「搞定離家出走」,成了南投檢方起訴鐵證,4日將他依和誘未遂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江姓男子與唸高職一年級的未成年少女小芳(化名)交往,為了方便兩人聯絡,他送給女友一支手機。兩人的戀情被小芳的父母發現,小芳的父母認為女兒年紀太小,且還在唸高中,反對兩人交往。

小芳為此與父母吵架,憤而離家出走,並以手機打電話給男友,當時江男僅告訴她:「妳去朋友家住」,惟小芳在怒氣消散後,當晚即返家。小芳的父母不斷開導女兒,小芳終於同意分手,也退還江某送的手機。

不想與小女友分手的江某,忍了一個禮拜後,在小芳就讀的高職門口等她放學,除了把手機再交給她作為聯絡之用,也塞了一張字條給她,字條寫著「…妳要離家出走的事,我處理好了,也幫妳搞定了,想離家就說一聲,因為安排好了…」。

小芳將手機和這張字條放進書包裡,隔日她母親發現手機和字條,江某的字條清楚地寫出「搞定離家出走之事」字句,小芳的媽媽氣得拿字條和手機當證據,控告江某妨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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