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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位十六歲的花季少女懷疑母親有外遇,竟花五百元雇同學將其生母殺害。
新疆兵團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十五日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殺母女孩芳芳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另一位同學有期徒刑十二年。
十六歲的芳芳,二零零八年在石河子市某中學讀高一時休學。她的母親趙紅是一理發店的老板。芳芳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中說:「我恨我的媽媽,從我八歲時看到她和一個男人在一起睡覺,我就認為她不是我的媽媽了。」
二零零八年,芳芳和母親吵架之后,她更恨母親,老是懷疑母親要傷害她和爸爸,遂產生了殺掉母親的念頭。
同年十一月,在課堂上,經常與同學賭博手頭緊張的小華傳紙條向同學借錢,償還賭債。紙條傳到芳芳手里時,她馬上回給小華一張紙條,寫道:「你幫我一個忙,給你五百元錢。」缺錢的小華答應了芳芳的要求。
第二天下午,芳芳以拿身份證為由請假和小華一起離開學校。
出校門前,芳芳用手機給父親打了電話,確定父親在外面干活,就和小華乘出租車到了家中。芳芳便給媽媽理發店里打電話,讓媽媽回家拿戶口本。
當趙紅進入大臥室時,藏在臥室的小華持刀捅刺她胸腹部,受傷的趙紅與小華搶奪單刃刀,小華趕緊叫芳芳為其再找作案工具,芳芳去廚房又拿了一把刀交給小華再次刺向趙紅,趙紅終因胸腹腔多臟器破裂,當場死亡。
芳芳和小華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當地司法機關依法逮捕,並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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