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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洗衣店的老闆,因為懷疑作房仲的妻子有外遇,凌晨發生劇烈爭吵,並且情緒失控,用棉被活活悶死自己的妻子,而這名丈夫事後,還叫醒自己的小孩交代後事,最後才由小六的孩子,勸父親要出面自首。
知道父親親手悶死母親後,嫌犯就讀小六的兒子和小學四年級的妹妹,主動帶他到警局主動投案,3個人一起走出家門的時候,還是手牽著手,而且還是小六兒子拉著爸爸走,警方獲報後,押著男子回到家,救護人員急忙到家中查看,當場發現一名女子躺在床上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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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校退役的7旬許姓男子在外拈花惹草,還留下內容鹹濕的性愛日記,但4度偷腥遭逮的他,卻以沒有性功能、早已遁入空門、已與妻分居為由,向板院訴請離婚。



承審法官卻發現,許某六根未淨依舊吃肉喝酒,性愛日記裡還寫著「每次做愛都非常高潮,但是與太太黃XX做愛從來不會高潮」等語,認為許某偷腥駁回離婚之訴。



許姓男子五十九年間和黃姓女子結婚並育有3名子女,但自八十年起,許某就開始在外拈花惹草冷落妻子。許姓男子卻在庭訊時指出,黃女經常不理家務致夫妻感情破裂常起口角,2人還在八十六年簽分居契約書。



許姓老翁表示,他和黃女分居已10年,婚姻早已有名無實,才會據此提出離婚之訴。



許某還在庭訊中說,他在軍中是生活嚴守紀律、得到國家元首頒發獎章獎狀數百件的優秀軍官,但如今年老已無性功能,並在九十五年八月間「看破紅塵遁入空門」,長住極樂寺負責打掃工作。



許姓男子更指出,他雖未受出家的沙彌戒比丘戒,但以在今年七月間受戒,並提出受戒影帶作為證據。許某之妻黃女卻表示,先生從八十年起在外與女人通姦,返家後除了嫌棄她「臉上有斑點」外,還罵她「胸部不豐滿、做愛無性高潮」,甚至還因此對她拳打腳踢,讓她嚇得躲回娘家避難。



黃女還提出數本內容描述「吹簫品玉」的性愛日記表示,許姓男子自八十年迄今,共有4次偷腥紀錄,而這些在日記裡都有詳實「紀錄」。



法官勘驗日記後發現,許某在日記裡寫下了和4任女友認識、交歡過程。第1名外遇女子由於年代較久遠,僅留紙條;第2任女友則是某理容院小姐;第3任女友名喚「愛莉」,是許某爬山認識多次約往賓館通姦者。



九十一年三月間認識的第4任女友「月鳳」更猛,許某在性愛日記中還讚不絕口地寫道:「每次做愛都非常高潮」。



黃女提出日記佐證同時,還戳穿了許姓老翁出家之說表示,許某並沒有真的出家,今年舊曆新年時她還曾和子女聚餐大啖雞鴨魚肉;即使許某出家,但只要離婚勢必會還俗娶其他女子為妻。承審法官勘驗許某提出的「受戒」影帶也發現,許姓男子的受戒,其實只是佛教中一日一夜的「八關齋戒」,而非終身的出家戒,不能算是正式的出家人。



昨日板院民事庭法官審結後,認為許某雖然2度主動訴離,但他才是實際上毀壞婚姻關係的元兇,2度駁回許某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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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陳宗柳和女子陳思涵是事業夥伴,兩人日久生情,陳男向妻子林金蓮苦苦哀求、以死相逼,要妻子簽署協議,同意他和陳女外遇另組家庭,享齊人之福,妻子簽署後立刻反悔欲搶回協議書,但丈夫拒絕,情婦懷孕後妻子提告,檢方昨將陳男依通姦罪起訴,情婦則不起訴。 



事後變卦

陳男昨否認妻子簽下協議書後立即反悔,陳女則表示:「本以為協議書是免死金牌,若知她還能提告,我們就不會談感情。」 



苦苦哀求以死相逼 

陳女說,因協議內容包括陳妻日後不得興訟,否則得賠一百五十萬元,她將研究是否反告陳妻。但律師黃鼎鈞表示,就民事而言,該協議書已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契約自屬無效,不能據此求償。陳妻昨聯繫不上,無法得知回應。

已婚的陳宗柳和陳思涵十年前即相識,後因籌組公司從事農場經營等工作,發展出感情。起訴書指出,陳宗柳(四十三歲)打算與陳思涵(三十九歲)共同生活,去年九月一日要求妻子林金蓮簽協議書,同意丈夫與陳女另組家庭,陳妻供稱,因丈夫苦苦哀求、以死相逼,她才簽下協議書,但隨即就反悔。

協議提及,陳男為了負起家庭和妻子的基本責任及保障,與陳女分七年、提撥一百萬給陳妻做為家庭及子女教育基金;陳妻無條件同意丈夫和陳女同時成立另一家庭,且日後不得提出訴訟,否則陳女有權要求一百五十萬元精神賠償。

陳妻向檢方表示,當時她要搶回協議書,但是丈夫不給她,今年二月她跟蹤發現丈夫陪同已經大肚子的陳女到廟裡拜拜,憤而控告二人通姦。檢方開庭時,陳男律師主張,妻子簽下協議書就是宥恕(意指原諒)、縱容的證明,不能反悔再提告訴。 



陳女不知不予起訴 

檢方則認為,雖然《刑法》規定「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提出通姦告訴,但是陳妻簽下協議後未逾一日即表示反對,在此短暫時間內一時簽立協議書的行為,不代表陳男已獲准可以長期婚姻外性行為。至於陳女因不知道陳妻事後反對協議內容,誤以為陳妻已同意,通姦不予起訴。 



外遇協議事件簿 

1996年 陳宗柳與妻子林金蓮因工作關係認識陳思涵 

2006/09 陳妻在丈夫哀求下簽協議書,同意丈夫與陳女同時另組家庭共同生活,簽名後立刻後悔,欲搶回被丈夫拒絕 

2007/02 陳妻發現陳女懷孕6個月,控告兩人通姦 

2007/08/09 檢察官以陳男知道妻子簽協議後立刻後悔,仍與陳女發生性行為,依通姦罪嫌起訴,陳女因不知反悔一事,不起訴 

資料來源:起訴書、陳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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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20日開庭審理了一宗因網戀婚變引發的故意殺人案,男子殷強因妻子網戀出軌心生憤恨,持鐵錘將其砸死。昨日出庭時,殷強痛哭不止,稱自己對妻子愛得太深,才因愛生恨。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10月以來,被告人殷強之妻應某在網絡上認識男子鄧某並經常聊天、約會且開始 同居。2007年1月28日21時許,殷強以跳樓自殺為由,打電話將妻子叫回家。應某回家後,以要追求更好的生活方式為由提出與殷強離婚,並要其當場寫下離婚協議書。 



  當晚,殷強多次央求妻子回心轉意,但應某仍堅持離婚,殷強遂拿起鐵錘向應某砸去,擊中應某的頭部。殷強隨後走上樓頂準備跳樓自殺,被趕來的朋友勸下後,殷強向110報警並與趕到現場的公安人員將妻子送往醫院搶救,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檢察機關認為,殷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其作案後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其律師為其辯護稱,殷強殺人屬實,但其妻子有過錯在先,同時殷強有自首情節,也能如實交待犯罪事實,故請求法院從輕或減輕處理。法院將擇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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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1日凌晨,在與女友張某同居一年的“家”里,余明勇丟下手中的毛巾,平靜地點燃一支煙。他剛剛用那塊毛巾捂死了張某。8月21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明勇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兩年前,余明勇曾經在成都市某飯店做大堂經理。2005年6月,他認識了張某,在接下來幾個月的交往中,兩人逐漸確定了戀愛關係。雖然這時候的張某已經是有夫之婦,還有一個兒子,余明勇並不嫌棄,還對張某疼愛有加。不久,被“愛情”衝昏了頭的余明勇帶著張某“私奔”來到太原瓦窯村,過起了“夫妻”生活。 



  剛到太原時,余明勇在朋友的幫助下找到了一份廚師工作,月收入2000多元,雖然不富裕,但兩人過得非常和睦。然而,平靜的生活在張某找到“工作”後亂套了。張某無一技之長,卻有幾分姿色,她被老鄉介紹到一家歌廳當坐台小姐。看著自己心愛的女人走上這條路,余明勇心裡像針扎一樣難過,但是隨著兩人的積蓄漸漸增多,他也就沒再說什麼。可是,兩人之間的感情在2007年3月余明勇失業後急劇惡化。這時候的余明勇沒有收入,還將兩人的全部積蓄都輸在賭場上。張某多次向余明勇提出分手都遭拒絕,“看見你我就惡心”成了張某說得最多的一句話。4月1日凌晨,余明勇忍無可忍,用隨手拿起的一塊毛巾捂住了張某的口鼻…… (記者 程培青 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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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鄭俊民和徐女通姦,但兩人不找旅館或偏僻地方辦事,卻愛在樹林最熱鬧的博愛街夜市當車床族。去年七月兩人辦完事後,全身赤裸在車上呼呼大睡,被徐女老公抓個正著,並提出200萬元求償。板院昨審結判賠30萬元。



這宗全身赤條條在大馬路上被捉姦的怪案發生在去年六月間,擔任推拿師父的鄭俊民和徐姓女子認識不久就勾起了天雷地火,這對男女為了趕著辦事,直接就在鄭某的車子裡面炒起飯來。



離奇的是,這對男女選擇車震的地方並非窮鄉僻壤,反而是樹林地區入夜後最繁華的博愛街夜市,兩人的大膽也令承審法官相當驚訝。



或許是因為覺得在夜市當車床族的經驗刺激,七月初鄭俊民和徐女又相約見面,兩人又在停在夜市裡的車子裡搞起車震。



七月十五日凌晨2時許,鄭、徐2人又相約在停放於樹林博愛街夜市上的車上相會,兩人隨即又在車上翻雲覆雨一番,辦完事後一絲不掛地沉沉睡去。



一早徐女先生聽到鄰人通知,獲悉老婆和1個男人全身脫光睡在車子裡,當場就直接就送給他1頂綠油油的帽子,怒不可遏,跑到博愛街上找到這部性愛汽車,除把車上兩名赤裸男女帶往警局究辦,並對勾引妻子的鄭俊民求償200萬元。



板橋地院承審法官認為徐女老公戴了綠帽子名譽受損,雖可向鄭俊民提出精神撫慰金,但因他提出的200萬元價格偏高,昨日審結後酌減金額,以通姦1次賠償10萬元判決鄭俊民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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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述宏台北報導〕全球人壽一位盧姓高級主管被妻子懷疑他與已婚蘇姓女秘書發生婚外情,日前盧妻懷疑兩人到飯店開房間偷情,自後跟蹤、埋伏,趁丈夫在飯店櫃檯結帳時上前理論,並在飯店的會議室找到蘇女,盧某辯稱,和秘書在飯店房間裡洽談公務,否認兩人有姦情,盧妻雖缺乏直接證據證明丈夫外遇,但仍堅持控告蘇姓秘書妨害家庭。



老婆苦守3個半小時



上個月中,盧姓主管與蘇姓秘書從台北市建國北路公司下班後,於下午7時前往附近長春路的首都唯客樂飯店開房間,而盧某不知太太已偷偷在後跟蹤到飯店。



盧某與蘇女直接進入6樓房間,盧妻則在飯店外守候,3個半小時後,盧某獨自到飯店櫃檯支付消費金額,盧妻衝進飯店,攔下丈夫,要他把事情交代清楚。



盧妻拉著先生回到他原先的房間,但已不見蘇女人影,後來找遍飯店,才在飯店的會議室裡找到蘇女,飯店櫃檯人員則指證他們兩人是一同闢室消費,盧妻盛怒,執意報警控告蘇女妨害家庭。



否認和長官通姦



盧某坦承和秘書一起開房間,但兩人只是在房內洽談公司事務,並未發生性行為,蘇女也否認和長官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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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醫院王姓名醫,九十五年與古姓女職員發生婚外情,事後古女糾纏不清,甚至登堂入室向王妻嗆聲「做愛做得比妳好,怎樣!」、「我的專長就是破壞別人的家庭」等,古女因此被法院判賠50萬元。



這宗劈腿婚外情案發生在九十五年六月間,當時剛從台大醫院退休的王姓名醫,三月間才轉往國泰醫院服務,六月即和該院古姓女職員認識,並發生姦情。



九十五年底,王妻因為他經常深夜遲歸且對行蹤交代不清,開始對結縭多年的先生產生懷疑,並在查看手機後發現確有古女傳送的曖昧簡訊,遂在十二月卅一日寫了一封信給王姓名醫,希望他懸崖勒馬。王姓名醫讀完這封信後,當晚還是和古女共度跨年夜,經過幾天的談判吵鬧,連古女的父親、前男友都出面協調,古女才在九十六年初表示願意斷絕關係。



但沒想到才過幾天王某和古女又舊情復燃,四月間古女不但要王某給她一個交代,還到王家向王妻嗆聲。古女不但把她和王姓名醫的性愛照片寄到王家,甚至還在毆打王妻之餘,在王家門外張貼她和王接吻照片及許多不堪文字。王妻以身心遭受重大創傷為由,向古女提出100萬元的精神賠償。



法院審酌全案認為,古女和王姓名醫發生姦情,確實影響到王姓名醫夫妻的婚姻關係,以及家庭的圓滿安全與幸福,法官審結後判決古女應賠償王妻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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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方志賢高縣報導〕高縣許姓男子懷疑妻子出軌,委託徵信社在妻子自小客車裝置竊聽設備,監控她的一舉一動,連許的父母也日夜輪班幫忙監聽,事經許妻發現報警,許男到案供稱欲挽回婚姻才監聽妻子。



碩士畢業的許姓男子(40歲),因懷疑妻子(35歲)與同業的男性主管有染,去年以5萬元委託徵信社在妻子自小客車的儀表板內裝置衛星定位系統及竊聽裝備,希望蒐集相關事證。



許家父母為幫忙兒子,經常日夜輪班,監聽媳婦在車上的活動,甚至聽到精神不濟。監聽過程雖未發現媳婦出軌行為,許家父母卻意外監聽到媳婦經常在車內打手機向友人數落他們的不是,甚至一罵就是2、3個小時。



許妻事後意外在自小客車駕駛座方向盤內發現黑色衛星定位器及灰色的竊聽器,懷疑行蹤遭人鎖定。



許妻偶然與家裡外傭閒聊時,得知公婆住家電話裝設有錄音機,私下透過外傭取得電話錄音帶,而確認遭到丈夫及公婆竊聽。



許妻自認安分守己,沒有背叛丈夫,卻遭丈夫及公婆監聽,不甘精神及人格尊嚴蒙受損害,因而向警方報案。



許姓男子到案表示,因懷疑妻子出軌才監聽,是他指使徵信社監聽,與其父母無關,警方偵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將許某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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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一名離婚江姓女子搞上有家室的謝姓男子,2人從網戀變畸戀,江女甚至以簡訊嗆對方妻子「抓姦也要在床!」未料日前兩人相約談分手,聊著聊著又上了床,隔日清晨被謝妻抓姦在床,她氣得大罵,「被我抓到了,不告不行!」



警方調查,29歲的謝姓男子已婚,一年多前透過網路結識25歲已離婚的江姓女子,2人一開始好奇嘗試「網交」,意猶未盡的二人因為都在彰化,不久後決定相約見面。



警方表示,江姓女子雖育有3名子女,但因年紀很輕,玩心很重,很快就看對眼,並多次發生關係,謝妻雖發現兩人密集通訊,卻苦無證據,謝姓男子也保證與江女只是朋友,要妻別瞎猜。



不懂低調的江女還傳手機簡訊嗆聲:「抓姦也要在床,抓的到妳盡管告,朋友也不能當嗎?哈哈哈」,謝妻氣得跳腳,決定攤牌。3月間相約謝姓男子家中談判,江女坦蕩蕩保證僅是朋友關係,顧及他們婚姻,她決定不再與謝男往來,盼謝妻別再多疑。



承諾言猶在耳,兩人私下仍打得火熱,江女更因此懷了第4胎,消息傳回謝妻耳中,她氣炸了,揚言謝男不解決,就離婚。



警方指出,為了安撫妻子,謝男10日稱要與江女協議分手,擔心妻子也在場面會失控,於是將她載回和美鎮娘家,隨後接江女回家「談判」。未料二人愈聊愈起勁,一時慾火焚身,等不及,就直接在沙發上做起愛做的事,溫存後,江女甚至留下來過夜。



隔天清晨,謝妻在母親陪同返回住處,一開門卻看見丈夫與江女僅著內褲共處一室,還有使用過的衛生紙,她氣得大罵:「這下抓到了,不告不行!」隨後通報彰化警分局中正路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堅持對兩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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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九月在馬祖涉嫌持刀殺傷民眾的連江縣警局員警姜治平,九十二年起背著妻子與台中縣蔡姓女子交往、同居,後來蔡女控告姜員家暴,姜員妻子無意間接獲法院寄給丈夫的保護令開庭通知,才發現丈夫在外偷吃,怒而對兩人提出告訴。 

 姜治平(四十四歲)曾在台中市、彰化縣警局服務,已婚、育有二子,九十三年間以可領取外島加給為由請調馬祖,任職連江縣警局保安隊員警。 

 男主角曾殺傷民眾 又鬧腥聞 

 去年九月間,姜員酒後與當地郭姓民眾發生爭執,涉嫌持刀將郭殺成重傷,事後警方企圖大事化小,以一般傷害案件偵辦,引起地方民眾不滿,經媒體披露後,警方才強調依法辦理,並將姜員調往北竿警察所。 

 檢方調查,姜治平在請調馬祖之前,就與住在台中縣龍井鄉的蔡姓女子(四十六歲)有不正常的男女關係,休假返台時經常瞞著妻子與蔡女同居,並帶蔡女前往台南縣關子嶺的警光會館旅遊、投宿。 

 野花控家暴 保護令激怒元配 

 去年八月,姜員因故與蔡女發生衝突,蔡女控告姜員傷害,並向台中地院聲請家暴保護令,地院受理後,寄發開庭通知給姜員,結果被姜妻收到,姜妻這才發現丈夫有外遇,怒而對丈夫、蔡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檢方開庭時,姜治平坦承與蔡女發生多次性關係,不過,姜妻卻撤回對丈夫的告訴。檢察官偵結後,依妨害家庭罪嫌將蔡女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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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前鎮區驚傳一起殺妻命案。一名李姓男子在家裡與太太吵架後,竟憤而緊掐太太脖子直至太太昏厥過去,只剩一絲微弱氣息才報警將她送醫急救,卻因為時已晚而鑄成其太太仍因傷重不治的大錯。 



死者是現年48歲的洪姓女子,而親手掐死太太致死的男子李保障(46歲)在案發後,則向警方供稱他是因為不滿太太有外遇又拿錢給情夫用,所以才會憤而掐死太太。但死者的家人卻駁斥李某的這番說詞是一派胡言,並表示他們從未聽說洪女有外遇一事。 



據了解,李某與洪女結婚20多年以來,夫妻之間就經常為了錢的事情而起口角,並從2個多月前開始,更是變本加厲吵得更兇。原因是李某懷疑太太有外遇又把錢拿給情夫花用,雖說洪女矢口否認有這回事,但李某卻是不肯相信太太的清白,甚至還經常為此與太太吵鬧不休又動手打她。 



也因為如此,由於洪女不堪老公一再對她質疑又打罵加身,因此在忍無可忍之下,即在前些日子報警對老公提出家暴法告訴與聲請保護令。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區區一紙保護令,卻無法讓洪女真的獲得免受暴力加身的保護,反而還造成她枉死在丈夫雙手之下的慘劇發生,這對具有法律效應的保護令來說,實在是有夠諷刺又不禁令人懷疑它到底有多少效用與約束力? 



18日下午,李某在前鎮區瑞興街的大樓住處內,他又為了懷疑太太有外遇與拿錢給情夫花用一事,不但與太太吵了起來,接著還憤而用雙手緊緊掐住太太的脖子長達5、6分鐘之久,直到眼見太太因為無法呼吸而昏厥過去才鬆手。 



但李某在鬆手後,卻沒有馬上把一息尚存的太太送往醫院救治,反而是眼睜睜又極為冷漠地坐在一旁在過了20分鐘後,他才打電話向大樓管理員說他掐死太太要管理員幫忙報警。而警轄區前鎮分局據報派員到場發現洪女還有一絲微弱氣息,雖趕緊將她送往醫院急救,但洪女仍因傷重延至19日上午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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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游姓男子偷情九年,和翁姓情婦生下一兒一女,妻子一直蒙在鼓裡。去年妻子重病,他告知外遇,妻子氣得病情加劇,兩個多月後過世,因游妻生前即提出告訴,檢方偵辦時他否認外遇,而比對DNA竟發現女兒非他親生,證實翁姓情婦也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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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一對已婚男女,9日晚間開車到新店山區夜遊,沒想到因為車震太過激情,車子竟摔落山谷的案件,至今仍是民眾討論的話題,當時女子先行脫困,打電話報警求救,卻因不知道正確地點,累翻了漏夜辛苦搜救的警消人員,之後肋骨骨折的男子也爬出車外,兩人遇到住在附近的鄰長,鄰長原要幫忙他們叫救護車,但兩人礙於婚外情,央求不要報警,就連就醫也刻意去不同的醫院,並謊稱受傷原因,不過,這段外遇戀還是曝光了。 

46歲的徐姓男子與38歲的顧姓女子,9日晚間駕車到北縣新店山區出遊,但因過於激情,連人帶車墜落50公尺深山谷,顧女爬出車外,以徐男的手機報案,「我們在廣興出車禍,快!廣興山上,對……。」顧女沒力的打119報警,通知警方她和友人墜落到50公尺的山谷。但由於顧女沒有說清楚地點,以致30多名警消搜山一整夜,到10日清晨,還請空勤隊直升機支援,直昇機在新店山區來回飛啊飛,就是找不到他們。 

而在荒郊野地挨過一個晚上的顧女,與之後也脫困的徐男,在清晨6時多,幸運的被經過的廣興里第8鄰鄰長陳承港搭救,但因為擔心婚外情曝光,顧女說詞反反覆覆的,惟恐秘密曝光,鄰長原要幫忙叫救護車,但2人央求不要報警,「不要說出我們同遊的事」,鄰長只好請住附近的運將,將2人送醫。 鄰長說,「不正當的關係就是了,不正當才會帶來這裡,怕她老公知道,她說如果我老公知道就要離婚,她就說鄰長,你就不要說出去,就說1人就好了。」 

礙於這段禁忌的關係,兩人去醫院都要偷偷摸摸的,還刻意分開前往不同的醫院,就連受傷原因也要說謊,右眼角、額頭有撕裂傷,肋骨骨折的徐男向醫師說,他是騎機車摔倒,而顧女則說是獨自開老公的車來散心,但不慎把車開落山谷,而獲知此事前往醫院的顧女老公則是一臉鐵青──這起翻車車禍,意外翻出了一段婚外情,還有兩家即將掀起的家庭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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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山區這對男女發生車禍的地點,是在一條非常狹窄的小路上,有人推測是車震太厲害導致翻車,但記者實際走訪發現,偷情的地方可能是路的盡頭一塊平台,這裡停車隱密有山壁屏障,確實是車床族的最愛。 

這起意外,幽會的當事者連人帶車翻落50公尺深的山谷,但究竟意外是怎麼發生?有人說是車震過了頭,有人說是不熟悉路況,事實上,不管兩人震得多厲害,車子要被震翻下去是不太可能,換言之,兩人幽會的地點不在這兒,必須延著山路繼續往上找。 

根據記者實地觀察,發生意外的小路,路的盡頭這處平台附近只有一盞路燈,周圍都是茂盛草叢,夜晚一到的確是非常隱密的地方。 

原來這條路一直走到盡頭就有個空曠的小平台,四周都是山壁,形成天然屏障,平常人煙稀少,四周靜悄悄,意外成為許多車床族和偷情男女的最愛。 

但山路狹窄,天黑的時候要下山,如果經過這個轉彎口,稍微一不留神,很可能會翻落山谷,若為了偷情不顧生命安危,果然發生意外,這處幽會勝地將來恐怕會變城幽會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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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莽夫!陳姓男子懷疑何姓妻子與宋姓男子有染,知道宋某參加妻子的家族旅遊,竟從台北跟蹤到墾丁,再跟到台南一家汽車旅館「抓姦」,只見宋某雖著短褲,但房裡還有何女、何母、何弟和陳某的小孩,雖無任何證據,但是男子仍然堅持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據警方調查,25歲的何女在外擺攤,30歲的宋姓男子常到攤位幫忙,每天晚上還會幫忙收攤,陳某(32歲)懷疑2人關係匪淺,因而心生不滿。 

日前陳某得知妻子7月4日要和家人到墾丁家族旅遊,宋某也要同行,一再要求妻子不得與宋某同車、同房,但仍不放心,竟一路駕車跟蹤到墾丁。當晚眾人北返在台南市投宿一家豪華汽車旅館,陳某懷疑妻子可能偷偷跟宋某共宿,決定報案會同警方抓姦。 

雖無證據 堅提告訴 

不過,當陳某和警方進入房間時,見穿著短褲的宋某,房裡還有何女、何母、何弟,及陳某、何女所生的小孩,眾人向警方解釋此次家族旅遊因為人數眾多,共開3間房間,宋某係和何女的胞弟共睡一張床,單純的旅遊,不解陳某為何會誤解,他們對陳某的不理性舉動相當不諒解。 

陳某自知弄出一場烏龍抓姦,且毫無任何證據,當天悻悻然離去,但昨天又回到案發地的台南,向轄區派出所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警方研判官司毫無勝算,可能是陳某已決定要離婚,決定提告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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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洛陽市瀍河回族區某小學的一名女教師向記者投訴稱,去年7月22日凌晨,她的警察丈夫在外與他人非法同居時,被其拍下多張“現場”照片。上級部門撤銷了丈夫的中隊長職務後,丈夫不僅沒有收斂,反而連孩子的撫養費都拒絕支付了。 

  這名女教師表示,希望有關部門能將丈夫“雙開”(開除公職和黨籍)。 

  女教師的丈夫辯稱,照片是被妻子及其家人“強行拍攝”的,妻子把照片發到網上,自己並沒有追究其法律責任,是因為他想盡快結束這段不幸的婚姻。 

  ●○女教師丈夫被他人“舉報” 

  今年34歲的歐陽(化名)是洛陽市瀍河回族區某小學的三年級英語教師。自去年以來,她不斷拿著丈夫與他人同居的裸照到有關部門投訴,希望有關部門能將丈夫“雙開”。 

  7月15日上午,歐陽向記者講述了投訴其丈夫的原委。 

  歐陽說,丈夫名叫黃駿(化名),是洛陽市公安交警支隊四大隊的民警,也是她的高中同學。1996年,兩人確定了戀愛關係,並于1998年12月登記結婚。2000年10月,兩人生育了一個女兒。“後來我發現他經常半夜才回家,甚至夜不歸宿。”歐陽說,丈夫的理由都是“工作忙”。 

  2004年4月前後,洛陽機車廠職工劉某找到歐陽說,他覺得自己的妻子、洛陽機車廠職工婭麗(化名)與歐陽的丈夫關係不一般,婭麗經常很晚才回家,每次都是和黃駿一起。 

  劉某給了歐陽一份婭麗與黃駿的手機通話記錄,婭麗手機號的機主赫然是黃駿。 

  ●○“拍照片是為了起訴離婚” 

  2004年7月,歐陽開始與丈夫鬧別扭。2005年2月起,矛盾激化,兩人開始商談離婚。“到民政局辦手續時,他總是找藉口,不是去晚了,就是不帶照片。”一氣之下,歐陽打聽到了丈夫在洛陽市農機公司家屬院的租房處,她在對面也租了房子,以觀察丈夫與婭麗的行蹤。“他們同出同進,買菜做飯,在一起生活。”歐陽開始計劃和家人一起拍下丈夫與婭麗的照片,以便到法院起訴離婚。 

  昨天上午,黃駿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絕對沒有與他人非法同居。 

  黃駿說,歐陽是一個自私虛榮的人,幾年來,他的人格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歐陽經常購買名貴的衣服、首飾和化妝品,他一給父母買東西,妻子就會大鬧。 

  黃駿還說,1999年12月,單位實行房改,需要買房子,雖然積蓄足夠,歐陽仍逼著他向父母要錢。發生爭吵後,歐陽竟然拿著菜刀朝他頭部砍了兩刀。 

  黃駿說,他向歐陽提出過離婚,歐陽的條件是:所有的家產和孩子歸她,所有的外賬由他來償還,他每月還必須支付給孩子撫養費500元(黃駿當時的工資為900多元)。 

  黃駿無奈之下離家出走,先後借住在單位、父母和妹妹家以及其他親戚家。 

  黃駿說,婭麗是其妹妹以前的同事,他們是在去年6月底才認識的。 

  ●○“裸照是妻子家人強拍的” 

  去年7月21日,黃駿下班後和婭麗一起吃飯,飯後回到黃駿的住處聊天,由於下著大雨,婭麗表示不想回家了。 

  7月22日凌晨1時30分許,突然闖進一伙人,幾個男的將黃駿按住,另幾個人將婭麗按住,然後扒下兩人的衣物開始拍照。黃駿發現,這伙人是歐陽及其哥嫂。 

  黃駿稱,為避免事情惡化,當時他寫了張欠條:“我自願和歐陽離婚,條件是付給歐陽十萬元,十月底前付清,每月給孩子撫養費1000元直至十八歲成人。” 

  婭麗說,歐陽及其姐姐用鋼管猛抽她的後背和下體,手段非常殘忍。黃駿提供給記者的照片也顯示,婭麗身上確有大片傷痕。 

  去年7月22日當天,婭麗向洛陽市公安局西工分局王城路派出所報案稱,自己被歐陽打傷。去年8月8日,歐陽在王城路派出所見到了婭麗的輕傷鑒定書。 

  今年5月28日,洛陽市西工區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歐陽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賠償婭麗5.5萬元。 

  歐陽說,自己沒有打過婭麗,即便真的打了人,也是婭麗和丈夫犯錯在前。歐陽向洛陽市中院提起上訴。“既然他不顧及夫妻情分,我也不顧及了。”從此,歐陽開始向洛陽市婦聯、市紀委和市公安局等部門反映丈夫與他人非法同居。 

  很快,洛陽市公安局紀委撤銷了黃駿的洛陽市交警支隊四大隊車管中隊中隊長職務,並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夫妻倆都擔心傷害孩子 

  歐陽認為,被撤銷職務後,丈夫沒有任何收斂,反而開始不再支付女兒的生活費。依據有關法規,有關部門應開除丈夫的公職和黨籍。 

  今年7月15日下午,洛陽市公安交警支隊紀委負責人表示,給予黃駿的處分已經是最嚴厲的了,“雙開”沒有依據。 

  黃駿說,妻子說他沒有盡到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沒有根據。“孩子什麼都知道,我問心無愧!但是,作為一名警察,我有錯。”黃駿說,自己一直都是抱著化解矛盾的態度來處理問題的,雖然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但他不想再讓孩子受傷害。 

  歐陽也表示,她也不想再對孩子造成傷害,因為丈夫如果真被“雙開”了,他就很難再付給孩子撫養費,但丈夫和第三者的做法讓她實在無法再考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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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最多偷情男女的有兩種人,一個是情趣用品店老闆,另一個就是汽車旅館業者,每天光顧的客人這麼多,他們依經驗一眼就能看出來幽會的男女是正常還是有不尋常關係,因為來偷情男女都有個共通點,態度都異常低調。 

汽車旅館每天上百部車子來來去去,裡頭男男女女究竟是什麼關係?業者實在是看太多,櫃台人員很容易就能判斷車子裡的男女,是不是來偷情,儘管這麼低調,還是有人被老婆大人抓包。 

這些家務事業者見怪不怪,除了汽車旅館還有一個地方,也常有偷情男女光顧,情趣用品店老闆一眼就能看出,來店裡光顧的客人是什麼關係,主要就是根據他們買的情趣用品,震動原子筆、情趣鑰匙圈這些都是店裡人氣最夯的偷情產品。 

想低調卻還是會讓人看穿,奉勸想偷情的男女,不要以為偷情真的是神不知鬼不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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