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男子與許姓妻子分居後,懷疑在新北市便當店工作的妻子與張姓同事有曖昧,跟蹤發現妻子與張男同進板橋區一間套房內,但許婦拒開門,和丈夫僵持一整夜到隔天清晨才開門,朱男發現妻子「胸罩帶子跑出來」,憤而提出通姦告訴,但檢方查無保險套或其他證據,兩度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許姓婦人供稱,去年8月23日她與張某及其他朋友要到KTV唱歌,張男先載她前往套房,不到10分鐘就出門去接另一名朋友,她留在房內等其他同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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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1名何姓女子因長期酒後毆打、辱罵母親,母親於是向嘉義地方法院申請保護令,但何女1天內仍兩度酒後辱罵母親,全案依違反通常保護令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今天表示,何姓女子平日無所事事,酗酒成性,酒後經常對母親飽以老拳、出言辱罵,她的母親受不了女兒經常性施暴,於是向嘉義地方法院申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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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日前查獲,一位民眾97年離婚,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還是虛報配偶免稅額及列舉扣除額,結果被補稅並裁處罰鍰。

官員指出,當事人辯稱,雖然已經離婚,但夫妻還是住在一起,負擔對方生活花費,而且為配偶支付的款項及債務遠超過免稅額及列舉扣除額,並未意圖逃漏稅。但全案訴願遭駁回,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還是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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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鄭姓男子與大自己9歲的林姓女子交往,在母親的反對下,偷偷公證結婚,5年多後被鄭男母親發現,鄭男聽從母命向法院提出離婚。最高法院今天(17日)公布判決書,維持二審原判,認為鄭男視婚姻如兒戲,無權提出離婚、駁回訴訟。

曾經失婚的林女在民國87年與銀行襄理鄭男交往、生下一子,因男方父母強烈反對,兩人在民國92年分手,鄭男並給林女200萬元,讓她扶養兒子。一年後(民國93年)的6月,兩人重燃舊情,隱瞞鄭男雙親公證結婚,為避免二老發現,鄭男要求林女母子租屋另住,鄭男每天下班後會到林女住處共進晚餐,周休二日會帶母子出遊、到鄭男住處同住,三人互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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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過量致死,朋友見死不救!高雄市一名38歲的陳姓男子,失蹤兩天之後,家人向警局報案,今天凌晨四點左右,警方帶著他的朋友,在小港廈莊一街的路邊找到他的遺體。
目前警方已經封鎖現場,家人也確認死者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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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台北縣任職的許姓消防隊員,為調到台北市服務,與何姓妻子假離婚順利調職後,卻與韓姓女子結婚。何女不甘遭丈夫背叛,一狀告到法院。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偽造文書、通姦及重婚等罪,合併判處許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許姓消防隊員(32歲)為調到台北市消防局服務,根據消防隊員定期請調作業原則「夫妻離異且子女尚在國中以下學齡者」規定,2006年間,趁孩子剛出生不久,即與何女協議假離婚,把自己跟孩子的戶籍遷到台北市,並順利調到內湖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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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人節來臨,各種情人節商品漲勢兇猛,網友預估今年情人節開銷將增加三、四成,為了避免情人節變成情人「劫」,網友紛紛透露防「劫」妙招,採用提前預訂及愛情結合親情方式,降低開銷。

新華社報導,情人節前夕,新華社記者在南寧、柳州、桂林等地的街頭、QQ聊天室、社區論壇,對168位網友進行調查,發現有超過60%以上的受訪者,今年情人節開銷將高達人民幣800元(約新台幣3,520元),包含搭車、用餐、鮮花、看電影、泡夜店或喝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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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老闆林姓男子,前夜在台北市東區防火巷脫褲準備裸奔,被員警撞見逮捕。林聲稱患有「性挫敗壓抑躁鬱症」,有時藉裸奔減壓。警方依違反社會序維護法裁罰六千元,告誡他要克制衝動。

去年九月、十二月,台北市民族國小附近監視器錄得男子裸奔身影,警方比對發現該裸奔男正是林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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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老翁胡勝男九年前走失,記不清姓名,收容單位考量他就醫需要,為他取名苗仁夏,致協尋無著;去年底他過世,依法以無名屍處理,經警方熱心比對,過年前及時找到他的家人,送他最後一程。
胡勝男姊姊的孫女楊勤惠說,舅公九年前在竹東鎮大同國小附近失蹤,當時整個家族動員找人,尋遍北台灣的安養院。她祖母臨終前仍心繫走失的舅公,交代他們一定要找到人,沒想到一別就是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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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外商銀行主管反悔曾給閻姓空姐40萬元,提告要閻女還錢,她反控陳曾對她有「越矩行為」才給這些錢,因她拒絕幫陳蒐集空姐「曝光照」才挨告,板橋地院調查後認為兩人無借貸關係,判陳敗訴。

陳姓男子主張,他認識閻女10餘年,2008年1月,閻女透過MSN向他訴苦借錢,他基於幫助朋友,且閻女收入應該可以償還,而借40萬元給閻女,因未簽借據,經他多次催討,閻女才還2萬5千元,才提告要求閻女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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