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她堅持要離婚,那就必須遵守‘招婿合約’約定,一次性償還結婚時的一切花費,及這11年來的工資27萬元。”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離婚案,依法准予原告鄭某(女)與被告吳某離婚,不過被告提出的“招婿合約”在法律層面不被認可。
  2003年10月份,鄭某與吳某經人介紹相識,吳某入贅鄭某家共同生活,雙方簽訂“招婿合約”,約定如果女方反悔,男方在結婚時的一切費用和每年工資,由女方一次性償還給男方。2005年1月28日補辦結婚登記,2006年5月15日生育女孩吳某某,現跟隨鄭某生活。鄭某曾因感情不合提起離婚訴訟,該院判決不准予原、被告離婚,現原告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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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女子前年6月間在丈夫轎車上發現用過的衛生紙團,追問得知丈夫與曾姓女同事私通,憤而提告對方妨害家庭,曾女雖否認涉案,不過法官認為,她曾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身體私密處照片給劉女丈夫觀看,再加上對話內容,認定確有姦情,今天依相姦罪判處曾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姓女子與劉姓女子的丈夫是同事,因日久生情,前年五月十九日劉女丈夫生日當天,曾女分別匯款5元、2元、519元、1314元到對方帳戶裡,表達「我愛你一生一世」之意,兩人一起到汽車旅館慶生,蛋糕上還寫著「第一個一起過的生日」,並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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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曾姓女保險員去年與已婚的金姓男同事外遇,2人不僅3度在開房間還車震,因遺留衛生紙團被遭金妻發現,姦情才曝光,金男為求妻原諒竟於是出賣小三,抖出曾女曾在生日時轉帳5元、2元、519元、1314元給他,代表「我愛你一生一世」,還傳私處照給他觀賞,雖曾女否認,但法官仍依金男證述及相關證據,判曾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金男於法院證述指出,去年5月19日他生日當天,他與曾女一起到大直薇閣汽車旅館開房間慶生,蛋糕上還寫著「第一次個一起過的生日」,指他第一次跟曾女過生日,慶生後2人在房內嘿咻,幾天後,他到銀行刷存褶,發現多了5元、2元、519元、1314元4筆曾女轉帳給他的紀錄,他問曾女為何如此大費周章,曾女指這代表「我愛你一生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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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簽500萬元“忠誠承諾書”
  婚後出軌遭妻子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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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殺迷藥劫 勒死女友佈陣
相見恨 新歡刺死舊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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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王姓男子前年被控性侵僱用的印尼女看護,法官審理覺得女看護說辭可疑,但女看護當時穿的胸罩兩個罩杯內被驗出王男口水,私處外部也有王男DNA,王男承認瞞著妻子跟女看護摟抱親嘴,但絕無性侵,高等法院日前維持一審見解,仍以證據不足將王男判無罪,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三年前夏天用妻子名義,僱用被害人照顧他高齡九十歲的癱母,被害人與王母同睡一張通舖。被害人前年三月凌晨報警驗傷,指控王男深夜闖進房內強脫她全身衣物性侵得逞並在體內射精,檢方起訴王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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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網路安全機制,營造電子交易良好秩序,建弘投信電子網站(http://www.nitc.com.tw)日前通過台北市消費者電子商務協會(簡稱SOSA)認證審查,正式成為SOSA「優良電子商店」標章的會員。建弘電子商務部經理丘慶龍表示,申請「優良電子商店」認證,以增加投資人的信賴,進而擴展網路交易商機。

現階段國內使用網路交易的內容方式,大多是採取會員登錄制,並以線上購物為大宗,其次為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的相關交易業務。丘慶龍表示,由於網路交易常牽涉到使用者帳號密碼、金流過程等機密訊息,其資訊安全自是不言可喻,尤其國內投信法人動輒管理上千億的資產,若網路交易安全稍有差池,則對交易者及企業所造成的傷害將難以挽回,因此成為有保證的「優良電子商店」有其必要性。目前國內44家投信業中,包括建弘投信在內共有五家取得SOSA認證成為「優良電子商店」的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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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張姓男子懷疑同居人另結新歡,恫嚇要殺人、放火燒房子,被雲林地院判處4個月徒刑,後來取得同居女子諒解後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時,查出兩人已經合好,體諒男子是酒後一時衝動出言不遜,給他自新機會改判無罪。

 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改判無罪的理由,除了被告犯行難以構成「恐嚇罪」,也認為張嫌是出於愛意,深怕同居15年的女友離開他,再加上原告也為他說話,二審法官認為應該給他改過機會,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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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已婚的蔡姓男子,想和朋友到澳門狂歡,又擔心妻子發現,竟然異想天開以即將舉行的台北市漢光演習當做藉口,拿別人的動員召集令竄改資料,沒想到百密一疏竟然把門牌號碼寫錯,寄件的郵差找不到地址,又把郵件退回後備司令部,整件事情才曝了光。

為了隱瞞妻子到澳門狂歡,蔡姓男子拿著一張去年軍方的動員召集令,趁著老婆外出,和朋友大動手腳,先將召集令掃描到電腦裡,再修改電子檔的內容,將有效期限這一欄改成5/14到5/18,時間剛好和即將舉行的漢光演習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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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女人不值錢?男子鄭美榮和前妻離婚另與許女結婚,卻又把前妻接回家共住,再逼迫許女離婚,還穿著寫有「天天不回家的賤女人」上衣在鬧區張揚。結果遭許女訴求離婚、並求償一千萬元名譽損失,卻只判賠廿萬元,原因是許女已退休,誹謗殺傷力大減。

板橋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許女已從保險公司退休,且名下有三間房屋,鄭美榮雖身穿「天天不回家的賤女人」外衣對許女誹謗,但誹謗殺傷力已經大為減少,因此法官以求償千萬數額過多,在審結後將賠償金大減為廿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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