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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的一名廖姓男子,和同事陳女發生婚外情,廖並以手機拍攝陳女出浴畫面與兩人做愛過程;後來偷拍畫面遭廖男妻子發現,廖妻複製後到法院提告。

根據了解,廖男和陳女為同事,97年4月兩人到彰化投宿,廖以手機拍攝陳女出浴畫面及兩人做愛過程;陳女當時發現廖男在偷拍時,相當生氣並加以拒絕,但廖男還是拍攝下來,事後對陳女謊稱沒有拍成。

98年廖男外出時忘記帶手機,他的妻子查看手機並發現有兩段影片,其丈夫婚外情才因而曝光;廖妻複製檔案後,到法院提起告訴。法官審理認為,影片中陳女雖表示拒絕被拍,但並不是廖妻所偷拍,因此認定影片有證據能力,判處陳女有期徒刑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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