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女子與已婚的陳姓男子不倫,後來因為金錢糾紛翻臉,鄭女3個多月內傳了43則恐嚇簡訊給陳男當幼教老師的張姓妻子,讓張女以為遭人監控,生活在恐懼之中;板橋地院依恐嚇罪判陳女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調查,鄭女(41歲)與陳男有借貸糾紛,鄭女不滿對方避不見面,去年4月拿著她與陳男所簽的協議書,貼在張女任職的托兒所門口。由於內容提及「張老師隱瞞事實」,張女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但檢察官認為,光靠這句話難以構成誹謗要件,給予不起訴處分。

去年3月初,鄭女傳簡訊張女,內容包括「托兒所每天上下課有小弟站崗…」、「你女兒聲音很好聽」、「你這個女人很壞喔,離婚後明明還跟孬種貨陳XX住在一起…」「小妹妹考完試要不要叔叔接你」等,張女以為全天遭人監控,嚇得報警處理。

張女與陳男已於98年間離婚,至於是否因鄭女介入,不得而知。張女表示,她不管鄭女判決如何,只要不要再騷擾她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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