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性侵、親人施暴等事件層出不窮,台灣防暴聯盟今天建議,校務人員隱匿性侵案應連坐處分、媒體應成立自律公約並受法律規範、法官裁定家暴保護令時應強制加害人接受輔導。

根據內政部統計,2005年家暴通報案6萬餘件、性侵害通報案約5000餘件;2008年家暴通報案約8萬件、性侵害通報案約8000餘件,歷年家暴與性侵害案件持續增加。

年關將至,台灣防暴聯盟在立法院舉行年度回顧記者會,針對家暴、性侵與性騷擾案件的責任三方-加害人、校園及媒體提出3項修法方向。

防暴聯盟副理事長賴美惠指出,教師法「狼師條款」11月上路,但狼師條款中「性侵就解聘」精神必須落實。部分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或者校務人員怕得罪校方,常隱匿校園性侵案件,使得受害學生無法獲得協助。針對隱匿不報的校長、教師等校務人員,應該將連坐處分納入獎懲與考核辦法。

賴美惠表示,媒體在報導家暴、性侵害或者性騷擾事件時,過於鉅細靡遺的細節內容恐將成為犯罪指導手冊;新聞報業應該仿效衛星電視成立自律公約,主管機關並應修訂對應的法律規範。

賴美惠說,家暴案件平均每2個月就有1則;如果丈夫對妻子施暴,妻子申請保護令,孩子或公婆仍會因為加害人是父親、兒子而開門,使加害人順利回到家中;受害人與加害人處遇計畫應該落實,使保護令不會淪為一張廢紙。

賴美惠表示,政府應該建制完善的庇護所,使受害人能夠離開家暴場所,而法官裁定保護令予以受害人時,應該強制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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