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去年2月結婚的年輕夫妻,妻子不堪先生在性愛時愛用按摩棒,導致她下體受傷,且不時以言語、肢體暴力相向,逃回娘家並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先生濫用情趣用品、性行為模式偏差,加上先生既未出庭,也未以書狀表示意見,判准兩人離婚。

根據孫姓女子表示,她因缺欠性經驗,婚後對做愛有些抗拒,但先生卻強迫她性交,還拿按摩棒摩擦她的下體,導致下體受傷,她提具驗傷單向高雄地院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

孫女同時指控先生長期以肢體及言語暴力對待,去年6月間她返回娘家居住,先生曾到她的娘家外大吼大叫,並恐嚇要她的父親好看,因此以精神受到重大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濫用情趣用品,致原告下體受傷,顯然被告性行為模式及性觀念、認知均有偏差,讓原告無法忍受;孫女避回娘家後,被告竟至原告娘家撞門、咆哮,使原告心生畏懼。雙方分居已近10月,維持婚姻關係的感情基礎已不存在,因此裁准兩人離婚。

徵信社    徵信公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eewee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