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劉姓婦人和樓上的林姓男子偷情,手機內的曖昧簡訊被丈夫發現,她見東窗事發,反咬遭林男性侵;但檢察官查出2人已多次幽會,林男獲不起訴處分,綠雲罩頂的劉婦丈夫則當庭表示要告妻子和鄰居通姦。

據調查,劉姓婦人(31歲)和離婚的林姓男子(39歲)分別住同棟大樓住2樓、7樓,2人去年發生婚外情。去年9月下旬,劉女丈夫發現妻子手機內有一封「那美好的一夜、何時再相會」的簡訊,懷疑妻子出軌,劉女不堪丈夫逼問,為求自保謊稱遭林性侵,林男因而吃上性侵官司。

林男應訊時則稱2人多次發生關係,他並未脅迫劉女,還出示劉女傳的簡訊「我會自己上去」等內容,證明雙方你情我願。檢方調閱社區電梯的監視器發現,劉女搭電梯上樓找林男,半小時後搭電梯下樓,當時衣著整齊且神色自若,事後還傳簡訊給林說「安全」,認定並非性侵。

檢方雖還林男「清白」,但也查出他與劉婦不倫的事實,劉婦丈夫得知妻子紅杏出牆後更是火大,當庭表示要控告2人通姦;檢察官表示將在收到告訴後,追究3人妨害家庭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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