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劉姓男子追求一名蔡姓婦人未果,竟心生不滿,在婦人飲料中加入農藥,婦人喝下後緊急送醫救回一命。劉男一審判刑6年2個月,他不服上訴,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量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因長期愛慕開設早餐店的蔡姓婦人,但一直未獲對方回應,他由愛生恨,去年5月間將劇毒農藥「巴拉刈」摻入瓶裝的提神飲料中,放在蔡婦車上。婦人誤以為飲料是友人所送,不疑有他喝下,隨即感到不適,經女兒送醫後撿回一命。

蔡婦報警處理,警方查出劉姓男子犯案。一審時,法官審酌巴拉刈造成的急性中毒,解毒較困難,常造成中毒死亡,加上被告坦承知道蔡婦喝了可能會喪命,認定他有殺人犯意,另考量被告求愛不成就想置人死地、罔顧人命,惡性重大,判他6年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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