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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1中年男子與外籍配偶結婚14年,卻因性功能障礙,夫妻性生活不協調感情失和,後知妻子與外籍男友暗通款曲,訴請離婚獲准,但不甘心妻子花了他不少錢,求償200萬元,法官認為,男方有性障礙卻未積極治療,是造成感情失和的因素之一,駁回求償之訴。

這名中年男子14年前娶了菲律賓配偶,生活原幸福美滿,期間妻子稱娘家缺錢或房屋需要翻修,要求不定期匯款數萬元給娘家,還說在國外有投保,希望幫忙繳納保險費,他遵照妻子要求寄錢。

不料,男子有性功能障礙,卻又不好意思就醫,5、6年來性生活相當不協調,雙方缺乏溝通與尋求解決辦法下,夫妻關係冷淡,同床異夢。

兩人感情疏遠後,前年男子意外發現妻子手機內有曖昧簡訊,對方是名菲律賓籍男子,簡訊內容則是,「給摯愛,多希望用某種方式表達感情…真正關心愛妳的人…」;他曾質問妻子,但其妻辯稱,只是在台灣結識同鄉,對方雖知道她已婚,卻仍不斷示愛。

男子不甘心戴綠帽,訴請離婚獲准,但他覺得結婚數年,妻子花了他不少錢,還對他不忠,嚥不下這口氣,訴請民事損害賠償200萬元,不過,法官認為,女方與他人有曖昧關係,使丈夫受辱,造成感情決裂,的確有過失,但男方有身體機能障礙,卻未積極尋求解決之道,導致夫妻性生活不協調,也不是沒有責任,認定索賠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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