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洗衣店的老闆,因為懷疑作房仲的妻子有外遇,凌晨發生劇烈爭吵,並且情緒失控,用棉被活活悶死自己的妻子,而這名丈夫事後,還叫醒自己的小孩交代後事,最後才由小六的孩子,勸父親要出面自首。
知道父親親手悶死母親後,嫌犯就讀小六的兒子和小學四年級的妹妹,主動帶他到警局主動投案,3個人一起走出家門的時候,還是手牽著手,而且還是小六兒子拉著爸爸走,警方獲報後,押著男子回到家,救護人員急忙到家中查看,當場發現一名女子躺在床上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leewee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上校退役的7旬許姓男子在外拈花惹草,還留下內容鹹濕的性愛日記,但4度偷腥遭逮的他,卻以沒有性功能、早已遁入空門、已與妻分居為由,向板院訴請離婚。



承審法官卻發現,許某六根未淨依舊吃肉喝酒,性愛日記裡還寫著「每次做愛都非常高潮,但是與太太黃XX做愛從來不會高潮」等語,認為許某偷腥駁回離婚之訴。



許姓男子五十九年間和黃姓女子結婚並育有3名子女,但自八十年起,許某就開始在外拈花惹草冷落妻子。許姓男子卻在庭訊時指出,黃女經常不理家務致夫妻感情破裂常起口角,2人還在八十六年簽分居契約書。



許姓老翁表示,他和黃女分居已10年,婚姻早已有名無實,才會據此提出離婚之訴。



許某還在庭訊中說,他在軍中是生活嚴守紀律、得到國家元首頒發獎章獎狀數百件的優秀軍官,但如今年老已無性功能,並在九十五年八月間「看破紅塵遁入空門」,長住極樂寺負責打掃工作。



許姓男子更指出,他雖未受出家的沙彌戒比丘戒,但以在今年七月間受戒,並提出受戒影帶作為證據。許某之妻黃女卻表示,先生從八十年起在外與女人通姦,返家後除了嫌棄她「臉上有斑點」外,還罵她「胸部不豐滿、做愛無性高潮」,甚至還因此對她拳打腳踢,讓她嚇得躲回娘家避難。



黃女還提出數本內容描述「吹簫品玉」的性愛日記表示,許姓男子自八十年迄今,共有4次偷腥紀錄,而這些在日記裡都有詳實「紀錄」。



法官勘驗日記後發現,許某在日記裡寫下了和4任女友認識、交歡過程。第1名外遇女子由於年代較久遠,僅留紙條;第2任女友則是某理容院小姐;第3任女友名喚「愛莉」,是許某爬山認識多次約往賓館通姦者。



九十一年三月間認識的第4任女友「月鳳」更猛,許某在性愛日記中還讚不絕口地寫道:「每次做愛都非常高潮」。



黃女提出日記佐證同時,還戳穿了許姓老翁出家之說表示,許某並沒有真的出家,今年舊曆新年時她還曾和子女聚餐大啖雞鴨魚肉;即使許某出家,但只要離婚勢必會還俗娶其他女子為妻。承審法官勘驗許某提出的「受戒」影帶也發現,許姓男子的受戒,其實只是佛教中一日一夜的「八關齋戒」,而非終身的出家戒,不能算是正式的出家人。



昨日板院民事庭法官審結後,認為許某雖然2度主動訴離,但他才是實際上毀壞婚姻關係的元兇,2度駁回許某離婚之訴。

外遇調查 http://www.fdc007.com.tw

leewee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已婚男子陳宗柳和女子陳思涵是事業夥伴,兩人日久生情,陳男向妻子林金蓮苦苦哀求、以死相逼,要妻子簽署協議,同意他和陳女外遇另組家庭,享齊人之福,妻子簽署後立刻反悔欲搶回協議書,但丈夫拒絕,情婦懷孕後妻子提告,檢方昨將陳男依通姦罪起訴,情婦則不起訴。 



事後變卦

陳男昨否認妻子簽下協議書後立即反悔,陳女則表示:「本以為協議書是免死金牌,若知她還能提告,我們就不會談感情。」 



苦苦哀求以死相逼 

陳女說,因協議內容包括陳妻日後不得興訟,否則得賠一百五十萬元,她將研究是否反告陳妻。但律師黃鼎鈞表示,就民事而言,該協議書已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契約自屬無效,不能據此求償。陳妻昨聯繫不上,無法得知回應。

已婚的陳宗柳和陳思涵十年前即相識,後因籌組公司從事農場經營等工作,發展出感情。起訴書指出,陳宗柳(四十三歲)打算與陳思涵(三十九歲)共同生活,去年九月一日要求妻子林金蓮簽協議書,同意丈夫與陳女另組家庭,陳妻供稱,因丈夫苦苦哀求、以死相逼,她才簽下協議書,但隨即就反悔。

協議提及,陳男為了負起家庭和妻子的基本責任及保障,與陳女分七年、提撥一百萬給陳妻做為家庭及子女教育基金;陳妻無條件同意丈夫和陳女同時成立另一家庭,且日後不得提出訴訟,否則陳女有權要求一百五十萬元精神賠償。

陳妻向檢方表示,當時她要搶回協議書,但是丈夫不給她,今年二月她跟蹤發現丈夫陪同已經大肚子的陳女到廟裡拜拜,憤而控告二人通姦。檢方開庭時,陳男律師主張,妻子簽下協議書就是宥恕(意指原諒)、縱容的證明,不能反悔再提告訴。 



陳女不知不予起訴 

檢方則認為,雖然《刑法》規定「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提出通姦告訴,但是陳妻簽下協議後未逾一日即表示反對,在此短暫時間內一時簽立協議書的行為,不代表陳男已獲准可以長期婚姻外性行為。至於陳女因不知道陳妻事後反對協議內容,誤以為陳妻已同意,通姦不予起訴。 



外遇協議事件簿 

1996年 陳宗柳與妻子林金蓮因工作關係認識陳思涵 

2006/09 陳妻在丈夫哀求下簽協議書,同意丈夫與陳女同時另組家庭共同生活,簽名後立刻後悔,欲搶回被丈夫拒絕 

2007/02 陳妻發現陳女懷孕6個月,控告兩人通姦 

2007/08/09 檢察官以陳男知道妻子簽協議後立刻後悔,仍與陳女發生性行為,依通姦罪嫌起訴,陳女因不知反悔一事,不起訴 

資料來源:起訴書、陳思涵 

外遇調查 http://www.fdc007.com.tw

leewee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leewee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深圳中院20日開庭審理了一宗因網戀婚變引發的故意殺人案,男子殷強因妻子網戀出軌心生憤恨,持鐵錘將其砸死。昨日出庭時,殷強痛哭不止,稱自己對妻子愛得太深,才因愛生恨。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10月以來,被告人殷強之妻應某在網絡上認識男子鄧某並經常聊天、約會且開始 同居。2007年1月28日21時許,殷強以跳樓自殺為由,打電話將妻子叫回家。應某回家後,以要追求更好的生活方式為由提出與殷強離婚,並要其當場寫下離婚協議書。 



  當晚,殷強多次央求妻子回心轉意,但應某仍堅持離婚,殷強遂拿起鐵錘向應某砸去,擊中應某的頭部。殷強隨後走上樓頂準備跳樓自殺,被趕來的朋友勸下後,殷強向110報警並與趕到現場的公安人員將妻子送往醫院搶救,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檢察機關認為,殷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其作案後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其律師為其辯護稱,殷強殺人屬實,但其妻子有過錯在先,同時殷強有自首情節,也能如實交待犯罪事實,故請求法院從輕或減輕處理。法院將擇期宣判此案。 

外遇調查 http://www.fdc007.com.tw

leewee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07年4月1日凌晨,在與女友張某同居一年的“家”里,余明勇丟下手中的毛巾,平靜地點燃一支煙。他剛剛用那塊毛巾捂死了張某。8月21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明勇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兩年前,余明勇曾經在成都市某飯店做大堂經理。2005年6月,他認識了張某,在接下來幾個月的交往中,兩人逐漸確定了戀愛關係。雖然這時候的張某已經是有夫之婦,還有一個兒子,余明勇並不嫌棄,還對張某疼愛有加。不久,被“愛情”衝昏了頭的余明勇帶著張某“私奔”來到太原瓦窯村,過起了“夫妻”生活。 



  剛到太原時,余明勇在朋友的幫助下找到了一份廚師工作,月收入2000多元,雖然不富裕,但兩人過得非常和睦。然而,平靜的生活在張某找到“工作”後亂套了。張某無一技之長,卻有幾分姿色,她被老鄉介紹到一家歌廳當坐台小姐。看著自己心愛的女人走上這條路,余明勇心裡像針扎一樣難過,但是隨著兩人的積蓄漸漸增多,他也就沒再說什麼。可是,兩人之間的感情在2007年3月余明勇失業後急劇惡化。這時候的余明勇沒有收入,還將兩人的全部積蓄都輸在賭場上。張某多次向余明勇提出分手都遭拒絕,“看見你我就惡心”成了張某說得最多的一句話。4月1日凌晨,余明勇忍無可忍,用隨手拿起的一塊毛巾捂住了張某的口鼻…… (記者 程培青 李思)

外遇調查 http://www.fdc007.com.tw

leewee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leewee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男子鄭俊民和徐女通姦,但兩人不找旅館或偏僻地方辦事,卻愛在樹林最熱鬧的博愛街夜市當車床族。去年七月兩人辦完事後,全身赤裸在車上呼呼大睡,被徐女老公抓個正著,並提出200萬元求償。板院昨審結判賠30萬元。



這宗全身赤條條在大馬路上被捉姦的怪案發生在去年六月間,擔任推拿師父的鄭俊民和徐姓女子認識不久就勾起了天雷地火,這對男女為了趕著辦事,直接就在鄭某的車子裡面炒起飯來。



離奇的是,這對男女選擇車震的地方並非窮鄉僻壤,反而是樹林地區入夜後最繁華的博愛街夜市,兩人的大膽也令承審法官相當驚訝。



或許是因為覺得在夜市當車床族的經驗刺激,七月初鄭俊民和徐女又相約見面,兩人又在停在夜市裡的車子裡搞起車震。



七月十五日凌晨2時許,鄭、徐2人又相約在停放於樹林博愛街夜市上的車上相會,兩人隨即又在車上翻雲覆雨一番,辦完事後一絲不掛地沉沉睡去。



一早徐女先生聽到鄰人通知,獲悉老婆和1個男人全身脫光睡在車子裡,當場就直接就送給他1頂綠油油的帽子,怒不可遏,跑到博愛街上找到這部性愛汽車,除把車上兩名赤裸男女帶往警局究辦,並對勾引妻子的鄭俊民求償200萬元。



板橋地院承審法官認為徐女老公戴了綠帽子名譽受損,雖可向鄭俊民提出精神撫慰金,但因他提出的200萬元價格偏高,昨日審結後酌減金額,以通姦1次賠償10萬元判決鄭俊民應賠償30萬元。

外遇調查 http://www.fdc007.com.tw

leewee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者王述宏台北報導〕全球人壽一位盧姓高級主管被妻子懷疑他與已婚蘇姓女秘書發生婚外情,日前盧妻懷疑兩人到飯店開房間偷情,自後跟蹤、埋伏,趁丈夫在飯店櫃檯結帳時上前理論,並在飯店的會議室找到蘇女,盧某辯稱,和秘書在飯店房間裡洽談公務,否認兩人有姦情,盧妻雖缺乏直接證據證明丈夫外遇,但仍堅持控告蘇姓秘書妨害家庭。



老婆苦守3個半小時



上個月中,盧姓主管與蘇姓秘書從台北市建國北路公司下班後,於下午7時前往附近長春路的首都唯客樂飯店開房間,而盧某不知太太已偷偷在後跟蹤到飯店。



盧某與蘇女直接進入6樓房間,盧妻則在飯店外守候,3個半小時後,盧某獨自到飯店櫃檯支付消費金額,盧妻衝進飯店,攔下丈夫,要他把事情交代清楚。



盧妻拉著先生回到他原先的房間,但已不見蘇女人影,後來找遍飯店,才在飯店的會議室裡找到蘇女,飯店櫃檯人員則指證他們兩人是一同闢室消費,盧妻盛怒,執意報警控告蘇女妨害家庭。



否認和長官通姦



盧某坦承和秘書一起開房間,但兩人只是在房內洽談公司事務,並未發生性行為,蘇女也否認和長官通姦。

 

leewee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泰醫院王姓名醫,九十五年與古姓女職員發生婚外情,事後古女糾纏不清,甚至登堂入室向王妻嗆聲「做愛做得比妳好,怎樣!」、「我的專長就是破壞別人的家庭」等,古女因此被法院判賠50萬元。



這宗劈腿婚外情案發生在九十五年六月間,當時剛從台大醫院退休的王姓名醫,三月間才轉往國泰醫院服務,六月即和該院古姓女職員認識,並發生姦情。



九十五年底,王妻因為他經常深夜遲歸且對行蹤交代不清,開始對結縭多年的先生產生懷疑,並在查看手機後發現確有古女傳送的曖昧簡訊,遂在十二月卅一日寫了一封信給王姓名醫,希望他懸崖勒馬。王姓名醫讀完這封信後,當晚還是和古女共度跨年夜,經過幾天的談判吵鬧,連古女的父親、前男友都出面協調,古女才在九十六年初表示願意斷絕關係。



但沒想到才過幾天王某和古女又舊情復燃,四月間古女不但要王某給她一個交代,還到王家向王妻嗆聲。古女不但把她和王姓名醫的性愛照片寄到王家,甚至還在毆打王妻之餘,在王家門外張貼她和王接吻照片及許多不堪文字。王妻以身心遭受重大創傷為由,向古女提出100萬元的精神賠償。



法院審酌全案認為,古女和王姓名醫發生姦情,確實影響到王姓名醫夫妻的婚姻關係,以及家庭的圓滿安全與幸福,法官審結後判決古女應賠償王妻50萬元。

 

leewee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